該法規實施了修訂後的歐盟廢物框架指令 2008/98,該指令對廢物系列、運輸、處理和處置提出了要求。
並非每個企業都受到全新規則的影響,但是任何開展以下廢物相關服務的人都需要遵守:
產生廢物
進口或出口廢物
攜帶或運輸廢物
保存或儲存廢物
處理廢物
處置廢物
作為廢物經紀人或經銷商經營
正確使用廢物管理層次結構ibc很重要,不要忘記優先考慮的領域是:
1.預防
2.準備重用
三. 回收
4. 回收,例如電力恢復
5. 處置。
從 2011 年 9 月 28 日起,每次您將廢物轉交給他人時,您都應該在廢物轉移單或危險廢物托運單上進行索賠,您已經執行了廢物管理層次結構。
您還必須在廢物開關處注意轉移廢物字符的 2007 年標準工業分類 (SIC) 代碼。您應該繼續在危險廢物托運單上使用 2003 SIC 代碼。
如果您的環境允許產生廢物的操作,您可能需要應用廢物控制層次結構。這將是新環境許可的情況,並將在審查時交付給當前許可。
對於希望以廢物服務、提供商或經銷商身份登錄的機構,可能會有一個新的等級系統:
上層註冊
如果您需要持有、代理或處理他人的受控廢物,您想註冊為上層服務或經銷商,除非您屬於下面索引的下層類別之一。如果您運送自己的生產或拆除廢物,您還需要註冊為頂級承運人。受控廢物包括工業、商業、家庭和危險廢物。
如果您之前已在環境署註冊為廢物提供者或經紀人,您不想做某事。環境署將機械地在您當前的註冊中添加成為經銷商的能力。當您的廢物提供者或經紀人證書到期更新時,它將通過頂級廢物證書被替換。
上層註冊有效期為 3 年,與目前的廢物供應商或經銷商註冊相同。您需要付費才能註冊或更新您的註冊。
低級註冊
如果您最有效地傳達、代理或交易以下內容,您希望以較低級別的服務身份登錄:
來自礦山的動物副產品廢物和 來自農業場所的
採石場廢物。
如果您運送、代理或處理其他人的廢物並且是:
廢物收集、處置或監管機構